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2.参谈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授权证明资料;3.参谈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办理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5.报名提供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5)代表人资格证明或代表人授权书;(6)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采购代理单位对投标(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推荐: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