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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义务告知职业病危害 职工可无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类别:户外救援 日期:2017-11-24 18:03:25 人气: 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职业病是法律概念而不是医学概念,也就说要符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等才能称为职业病,而颈椎病鼠标手等所谓职业病在没有被纳入范围前,不能称为职业病。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显示,职业病分十类,共132种(含4项性条款),具体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

  工业的发展,伴随着职业病危害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以行业划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按行业分,前三类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建筑业。其中,制造业企业数占总企业数的80.47%,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占总接触人数的83.63%。从企业规模来看,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主要以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主,其中小微企业数占总企业数的89.17%。接触人数前十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其他粉尘、甲苯、二甲苯、正己烷、铅及其化合物(不含四乙基铅)、苯、铝尘(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硫酸、电焊烟尘。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具体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劳动者依法享有多项职业卫生。包括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和;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等。

  用人单位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时,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经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做出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可携带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工伤后,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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